乡司
宋朝县役职名。以乡书手改置,掌书写乡村赋税帐册。
公人名。宋县役之一,本为乡书手,隶于里正,掌催收赋税,参与推排户等,编造五等丁产簿,天圣以后以第三、第四等户充任。后升为县役,称为乡司,职掌仍旧而地位有所提高。熙宁三年(公元1070年)行免役法,改为雇役。
宋朝县役职名。以乡书手改置,掌书写乡村赋税帐册。
公人名。宋县役之一,本为乡书手,隶于里正,掌催收赋税,参与推排户等,编造五等丁产簿,天圣以后以第三、第四等户充任。后升为县役,称为乡司,职掌仍旧而地位有所提高。熙宁三年(公元1070年)行免役法,改为雇役。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著帐郎君院官员,在著帐郎君节度使之下,掌著帐郎君族属之事。
官名。即 “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”,或称“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等事”。宋真宗景德二年(1005)始置,以朝臣及閤门祗候以上充任,后罢武臣提点。掌提辖诸县刑狱、兵民、贼盗、仓场、库务,兼管沟洫河道之事。
见“河北籴便司”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十九年(1282)四月置,兼管少府监与大都路总管府。二十一年,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治民事,本司专掌守卫宫阙都城、调度本路供亿诸务,仍领少府监,兼理营建修缮内府官邸、都中宫庙,尚方车服、
见“斋郎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隶太常,属太庙令,八品,掌郊庙祭祀杂务。两晋、南朝皆置。北魏分太常斋郎和祀官斋郎,前者为从七品中,后者为九品中。唐朝太常寺置太庙斋郎一百三十人,其所领两京郊社署置郊社斋郎一
同“行理”、“行旅”。或称“行人”,①古代使者代称。《左传·僖公三十年》: “行李之往来。”杜预注:“行李,使人也。”《左传·昭公十三年》: “行理之命无月不至。”杨伯峻注: “行李亦作行旅,谓使人。
官库名。清置,见“大官署署正、署丞”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(1146)重建武学,置一员,以武举出身人充任,正九品。后又差文臣有出身者充任。掌以兵书、弓马、武艺教授学生。
职掌名。明朝设于各都指挥使司及卫所等机构。专指统掌本司事以外的副职,一般一至二人,掌练兵及屯田等事。
官名。金置,为诸群牧所副长官,位在提控诸乌鲁古下,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。见《金吏·百官三·诸群牧所》。官名。女真语,即汉语之群牧使。金置,掌检校群牧畜养、蕃息之事。参见“群牧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