乞托
官名。南诏官,主马,以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兼之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主马,以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兼之。
官名。清朝顺治十六年(1659)定,理藩院尚书改兼礼部衔。遂有此称。十八年仍复旧称。遂废。
县的等级之一。宋制为京、畿、望、紧、上、中、下七等县的第一等,相当于唐代的“赤县”,参见该条。金制为赤、京、剧、次剧、上、中、下七等县的第二等,即诸京附郭的县,次于中都附郭的赤县。
金代以司农司官员分察州县官吏的制度。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司农司,兼采访公事。自司农卿以下各官均须出外巡行,察官吏之臧否而升黜之。《金史·百官志一》记述此制的成效说:“使节所过,奸吏屏息,十年之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军饷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管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吐蕃官,曰论茞,亦号大论。
亦称特简、简授、简补、简放。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凡不经开列,由皇帝特旨而授官之例。在京京堂以上、在外道府以上各缺经本衙门或吏部具题,带领引见奉旨补授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秩正三品。文宗至顺二年(1331),罢官相府与鹤驭司,改怯怜口钱粮总管府置,孝昭功万户都总使司,旋独立。置达鲁花赤二员,都总管一员,副达鲁花赤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二员。辖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改原户部北平清吏司员外郎而置。为户部北平清吏司副长官,一人,从五品。十八年革。参见“户部北京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即“司仪令”。
官名。隋朝因避讳,由殿中侍御史改名,置十二员,正八品上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省。唐朝复名殿中侍御史。官名。隋代为避杨忠的名讳,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,隋末废。参见殿中侍御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