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监
明清监生之一。指科举制度中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。始行于明永乐(1403—1424)中。凡举人入监,给予教谕之俸。可入监读书,亦可回籍读书。出授教职。清光绪十一年(1885)许各省举人入监,与贡监、荫监、例监一体读书。
监生名目之一。明清时以举人身份入国子监肄业者,称为举监。参见“例监”。
明清监生之一。指科举制度中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。始行于明永乐(1403—1424)中。凡举人入监,给予教谕之俸。可入监读书,亦可回籍读书。出授教职。清光绪十一年(1885)许各省举人入监,与贡监、荫监、例监一体读书。
监生名目之一。明清时以举人身份入国子监肄业者,称为举监。参见“例监”。
散官名号。洪武四年(1371)置,以授从五品内官。
御史大夫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御史大夫为亚台、为亚相、为司宪”。
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。明制设典簿一人为主官,从八品,典文移金钱出纳支受。清制设满、汉典簿各一人,经承二人,掌章奏、文移,并掌管国子监印。
见“鸿胪卿”。官名。为鸿胪寺长官,北齐、隋唐五代宋辽明清都设此官。其职掌见“鸿胪寺”条。
官名。将军名号,辽置,为招讨司官员,掌招讨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二·北面边防官·西南面五押招讨司》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初袁绍置,掌邺城东门。见《后汉书·袁绍传下》。武官名,三国时袁尚之将审配以其兄子审荣任之,掌守邺东门,位低于将军。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“(曹)操出行围,配伏弩射
官名。北齐置。掌并州尚书省度支曹事务。《北齐书·崔劼传》:“(崔劼)迁并省度支尚书,俄授京省,寻转五兵尚书。”其职掌与“度支尚书”略同。
官名。两汉魏晋南北朝为太常副贰,员一人,掌管宗庙祭祀礼仪的具体事务,总管本府诸曹,参议礼制。两汉多用博士、议郎充任。西汉秩千石,东汉秩比千石,魏、晋、南朝宋七品,梁五班,陈八品、六百石。北魏增置少卿为
官名。金朝置,系文职正五品上之封阶,为四十二阶之第二十一阶。元朝袭之,升为正四品,宣授。明朝为文职正四品之加授,属四十二阶之第十七阶。清朝为文职从三品之封赠,属十八阶之第六阶。官名。金代文阶官正五品上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为侨工事务局的主官,见“侨工事务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