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叙司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法部及所属衙门司员的升降补调京察考核等事,并考验法官、书记、律师、法律毕业生各员事项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法部所属官员的升补降调、奖惩考核,京察等事及考验法官、律师、法律毕业生各员事项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法部及所属衙门司员的升降补调京察考核等事,并考验法官、书记、律师、法律毕业生各员事项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法部所属官员的升补降调、奖惩考核,京察等事及考验法官、律师、法律毕业生各员事项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名合称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始置,每卫一员,正三品,总其卫府事,并统诸鹰扬府。唐朝沿置,掌宫禁宿卫、巡警、仪仗,统内、外府府兵; 德宗贞元二年 (786) 置十二卫上将军后,为各卫次官。宋朝为
官名。西周设置,见《尚书·立政》。“夷”、“微”、“卢”是当时的一些服属于周的落后部族,“烝”是他们的君长。
官名。西汉置。掌皇太后宫中事务,秩中二千石。景帝中六年(前144)更名长信少府。官名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长信詹事,掌皇太后宫,景帝中六年更名长信少府,平帝元始四年更名长乐少府。”注:“张晏曰:以
官名。《考工记》有人,孙诒让《周礼正义》说: “此工主治革以冒鼓。”北周依此职置工中士,正二命;工下士,正一命。属冬官府司皮下大夫。
官名。为天朝典官,掌下关的稽查与税收事务。参见“提中关”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幕职官四等之第二等。包括防御推官、团练推官、军事推官、军监判官等。宋初选人第四阶本官阶的通称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改称从事郎。
① 官署名的统称。汉朝各衙属多有以此命名者。如太仆寺属下有龙马、 闲驹、 橐泉、 騊駼、承华五监。魏晋隋唐后渐成部分衙门的统称。如国子监、将作监、少府监、长秋监、都水监、军器监。明朝内外衙门均有, 如
宫观官名。宋徽宗政和(1111—1118)中,天下州郡遍置神霄宫,以郡守兼管勾、通判兼同管勾。钦宗靖康元年(1126)罢。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,改称。
官名。同“右一护军府护军”。
见“正印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