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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安府判官

官名。南宋孝宗乾道七年(1171)置,以郎官以上官充任,其地位相当于通判。九年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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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丞相府

    官署名,为丞相办公的官署,历代多沿置。《汉书·严延年传》:“延年少学法律丞相府,归为郡吏。”

  • 检察署

    官署名。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,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,监督下级检察工作。民国初期沿用清制,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,检举犯罪行为,设检察长一人,检察官若干人。参看“检察厅”条。

  • 荫生

    参见“荫监”。

  • 协理事务前锋参领

    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中随前锋统领办事之属官。康熙三年(1664)设。左、右翼各一人。由统领于本翼前锋参领内选拟引见充补。掌章奏文移。

  • 知祥符县事

    官名。宋置,见“知开封县事”。

  • 门局

    官署名。南朝梁置。属东宫。

  • 都牧令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牲畜的牧养事务,属都牧尚书。《魏书·高湖传》: “(高道)拜都牧令。迁镇南将军、相州刺史。”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罢。

  • 体量案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刑部置,掌体究之事。南宋因之。

  • 京卫指挥佥事

    武官名。明置, 见“京卫”。

  • 新造尹

    官名。战国楚置。 同“新造”。 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所载有“新造尹”官职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