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中正

中正

官名。①秦末张楚农民政权置。职主监察。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:“陈王以朱房为中正,胡武为司过,主司群臣。”②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评定士族内部品第的官员。东汉献帝延康元年(220)曹丕从陈群之议置,一说曹操置于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间。由各郡长官推选籍贯本郡、任职于中央的有声望士人兼任,将本郡的士族依家世与才德写出“”与“”,划分为自第一品至第九品九个等级,为吏部委任官职的主要依据。三国魏齐王曹芳时在郡中正之上设州大中正。三国吴设有职能与之相似的“大公平”。晋、南北朝沿置。有州大中正、州中正、郡国大中正和小中正,北齐时县亦设中正。属官有清定、访问等。西晋时每三年清定一次士族品第,在京大小中正每月在上东门会议三次,评定和升降品第,小中正写出品、状,由大中正核实,再上于司徒府,司徒核实后交尚书以备选用。出任者多为“乡品”二品的士族高门,西晋时偶有乡品三品为此职者。中正的权力在魏、西晋时最大,东晋后士族内部的地位趋于固定化,南朝宋时“凡厥衣冠,莫非二品”(《宋书·恩幸传》),中正升降品第的权力大大缩小,而且皇帝经常下诏荡涤清议,即受中正贬退品级的士人可以不经中正而得到恢复的机会。但直到南朝后期,除一些未设中正的荒远地区,士人出仕仍须得到中正的推荐。北魏前、中期此职权力颇重,后期权力稍轻,且选授渐滥,恩幸、阉宦皆有出任者,到北魏末期战乱时,行台亦可权立此职,评定品第以便授予官职。隋朝因避讳,未置,但隋初设有职掌与之相同的州都、郡正,文帝开皇(581—600)中罢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624),各州复置大中正,太宗贞观(627—649)初罢。北魏时此职无品、无禄,但有罪时可当刑。北齐时为流内比视官,诸州大中正视五品,诸州中正、畿郡邑中正视从五品,司州州都视从七品,诸州州都、清河郡中正视八品,诸郡中正视从八品。


官名。1、掌监察。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:“陈王以朱房为中正,胡武为司过,主司群臣。”

2、掌考察人才,评定士族品第。曹丕在各郡选拔有声望的人任中正,把当地士人按才能品德分成九等,以做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。三国魏齐王曹芳时,州置大中正,郡置中正。晋和南北朝时,州有大中正、中正,郡有中正和小中正。北齐时县也有中正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中宦者

    为中宫宦者的省称,掌侍奉皇帝和皇后,有的有专职,有的随事差遣。东汉省詹事,皇后法驾出,则中谒者、中宦者兼詹事奉引,事讫则罢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
  • 蔡河锁

    官署名。五代藩镇多私置河锁,以所征之利为津渡之资。北宋初,陈州城北有蔡河锁,太宗太平兴国三年(978) 罢。真宗大中祥符八年(1015),又于京城蔡河上下游置上、下二锁,属提点仓场所,掌征收蔡河中舟船

  • 军需总监

    陆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将,掌理军需事务。

  • 司迹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迹人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。掌公私田猎之地的政令。北周于秋官府田正中大夫之下置司迹中士,正二命;司迹下士,正一命。职掌同《周礼》中的迹人。

  • 大理寺左断刑

    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分详刑、详谳、宣黄、分簿、奏表五案,掌奏劾命官、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之事。

  • 宝钞提举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掌辖区印行钞币事务,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之分设机构。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,立陕西宝钞提举司。后又在和林、四川、中兴等地设司,均非常设。明洪武七年 (1374)置,隶中书省,掌宝钞

  • 司隶

    ① 官名。(1) 《周礼·秋官》属官,设中士二人,下士十二人。职掌管理使役奴隶刑徒,捕治盗贼,负责王宫及郊野馆舍的治安。西魏末、北周复置,隶秋官府。以司隶下大夫、小司隶上士为正副长官。辖掌罪隶、掌走隶

  • 小教习

    清朝对庶常馆中由翰林官充任“教习”者之俗称。以别于由大臣充任之“大教习”。无常额,由翰林院掌院学士于侍读学士以下官内选学问优长者派充。掌教授庶吉士满、汉文课程。参见“庶常馆”。

  • 定武中郎将

    官名。三国吴置。领兵。《三国志·宗室传》裴松之注引《吴书》: “(孙)桓弟俊,字叔英,性度恢弘,才经文武,为定武中郎将,屯戍薄落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掌领兵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宗室传·孙桓》:“

  • 义兵万户府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元末各地地主(主要是汉人)组织地方武装,抵抗农民起义军,自称义兵。惠宗至正十四年(1354)置南阳、邓州等处毛胡芦义兵万户府,管理并指挥本地各处地主武装,免除其差役。以后于汴梁等地又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