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校令丞
官名。见“左校令丞”。
官名。见“左校令丞”。
官、百官。《晋书·王戎传》:“虽立总鼎司,而委事僚寀。僚寀也写作寮寀。
即“牒试”。
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章京。所设机构,均有额定人数。
科举制科之一,唐宋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。唐于元和元年(公元806年)诏举,元稹等十六人及第。宋于真宗、仁宗时诏举。
见“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丘哲妻鲜于仲儿墓志》: “(丘哲系)故乞银曹、比和真曹、迄纥曹四曹尚书, 奏事给事, 洛州刺史, 河南河阴使君之长子。”参见“给事”。
官名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中于审刑司置,三人,正七品。详见“审刑司左详议”。
官署名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十月十五日公布的《舰队司令条例》的规定,海军舰队司令直属于海军总司令,其主要任务为指挥所属舰队,负责舰队安全并协助地方用兵。处内设参谋一人(中、少校或上尉),副官
典签的别称。掌处理文书。南朝时,皇帝在各王国设此官,以皇帝的近侍充任,名为典领文书,实则监视诸王行动,其权甚大,故称签帅。《梁书·江革传》:“时少王行事多倾意于签帅,革以正直自居,不与签帅等同坐。”对
西夏官位。枢密位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