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中央警官学校

中央警官学校

专门学校名。原名警官高等学校,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北洋政府创办,校址设在北京,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接办,属内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五月内政部修正公布的《警官高等学校规程》规定,警官高等学校为全国警察最高教育机关,以培养高等警政人才为宗旨。学制三年,每年招考一次,学员年龄须在二十岁以上,三十岁以下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试验合格者:一、警官学校毕业;二、公立或私立法政学校毕业;三、公立或私立高中或大学预科毕业;四、陆军军官学校毕业。本校设校长一人,综理校务;教务长、总务长各一人,秉承校长之命分掌教务;主任教授四至六人,教授六至十四人,讲师十二至二十人;总队长一人,队长每班一人,分队长每班二至四人,秉承校长、教务长之命担任术科教练事宜;训育主任、管理主任各一人,秉承校长、教务长之命分任训育、指导及管理学员风纪等事宜;课程科主任、文书科主任、会计科主任、庶务科主任、斋务科主任、图书室管理员,医务室医官各一人,秉承校长、总务长之命办理所属事务;酌设事务员八至十四人,书记十二至十六人,由总务长商承校长委用。民国二十三年(公元1934年)春,学校从北平迁到南京。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浙江省警官学校并入本校,改为中央警官学校,设置本科和特科。本科学制二年,招收有高中毕业程度经考试合格者入学,毕业后统一分配。特科分高级班、临时讲习班和训练班,学员由各地选派,训练期满后一般仍回原机关工作。抗日战争时期,中央警官学校随内政部迁到重庆,规模较战前缩小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太子左内率

    官名。隋朝始置,员一人,正四品上,掌领东宫备身以上禁内侍卫,供奉兵仗,有长史、司马及仓、兵曹参军事,铠曹行参军,又有千牛备身、备身左右、备身等官属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降为正五品,千牛备身改为司仗左

  • 集曹掾

    官名,汉朝丞相府及郡县皆置,为集曹长官。丞相府集曹掾掌郡国上计;郡国集曹掾掌收县上计簿,主向丞相府上计。县集曹掾掌向所属郡国上计。参看“集曹”、“集簿”条。

  • 中藏府承禄署

    官署名,为中藏府的下属机构,其职不详,似乎是掌中宫官吏之俸的官署。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“甲申,中藏府承禄署火。”

  • 尚虞备用处

    官署名。又作“上虞备用处”。清朝负责协助护卫与随侍皇帝钓鱼娱乐之机构。俗称“粘竿处”。清初即设,具体年月不可考。掌日常协助护卫,并备皇帝出巡时偶作垂钓之承应事。长官为管理大臣。其下设粘竿长头等侍卫一人

  • 兴业将军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间刘备置,三国蜀沿之。王连自司盐校尉迁蜀郡太守、此职,仍领盐府。杂号将军名,东汉末年刘备置,掌征伐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李严传》:“严率众降先主,先主拜严裨将军。成都既

  • 长兼

    官制用语。晋朝、南北朝时期多见。原指长期兼任某职,后发展为一种任官形式。《魏书·郭祚传》:“咸阳王禧等奏(郭)祚兼吏部尚书,寻除长兼吏部尚书,并州大中正。”秩位低于正员,可由此升为正员,亦可由正员降此

  • 户曹清吏司员外郎

    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置。见“户曹清吏司”。

  • 戈戟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后所下设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置,掌管帝、后仪仗之旗、瓜、吾仗等。设掌印云麾使、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,共掌司事。

  • 应天府监

    监狱名。明置,拘禁陪都应天府地区案犯,由司狱主管。

  • 右屠耆王

    匈奴官名。屠耆为匈奴语“贤”,汉人因称右贤王。为单于之下最高官职,以单于子弟充任,一般统辖万余骑,居单于西方,最为大国,下置千长、百长、什长、裨小王、相、都尉、当户、且渠等官属,以管理军政事务。十六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