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中书监

中书监
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为中书省长官之一。三国魏文帝初年分秘书置中书省,以秘书左、右丞刘放、孙资分任中书监、令,并掌收纳章奏、草拟及发布皇帝诏令之机要政务,皆位三品,无所轩轾,唯入朝时监班次略高于令。职权甚重,“见信于主,制断时政。”(《三国志·辛毗传》) 西晋沿置,传宣皇帝旨意,贵重尤甚,虽资位逊于尚书令,实权则过之。《晋书·荀勗传》: 勗以中书监“改尚书令。勗久在中书,专管机事,及失之,甚罔罔怅恨。或有贺之者,勗曰:‘夺我凤皇池,诸君贺我邪?’”入选者皆文学之士。常以宰相、诸公兼领。东晋纳奏、拟诏、出令之职移归散骑省、西省,中书省遣侍郎一员分任草诏,中书监遂为闲职,与中书令不常并置,多授予宗室亲王、大臣以示礼遇,或由宰相、诸公兼领。南朝中书省复掌纳奏、拟诏、出令,然权归中书舍人,监、令名为长官,品秩升高,多用作重臣加官,时人视为闲地。宋仍三品; 梁明令中书监品秩高于中书令,十五班; 陈亦然,二品、秩中二千石。梁、陈或委任庶姓,且不令宰相兼之。北魏、北齐与南朝略同,品秩高于中书令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从一品中,二十三年改从二品,北齐因之。隋朝罢。


官名。魏文帝黄初初置,与中书令共掌机密,典尚书奏事,权任相当宰相,晋沿置;魏晋以来,中书监及令掌赞诏命,记会时事;典作文书。其后,宋、齐、梁、陈、北魏、北齐皆沿置。梁掌出纳帝命;北齐掌司王言,及司进御之音乐。北周置内史中大夫二人,掌王言,即中书监、令之任;隋改中书为内史,炀帝改内史为内书;中书监之名,即废止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三·中书令》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、《宋书·百官下》、《南齐书·百官志》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、《隋书·百官上、中、下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将作卿

    “将作司”长官。元末朱元璋吴元年(1367)置,三品。明太祖洪武元年(1368)随本司罢。

  • 大田师

    官名。相传尧舜时置,主管农业生产。《淮南子·齐俗训》: “故尧之治天下也,舜为司徒,契为司马,禹为司空,后稷为大田师。”

  • 钩盾署丞

    官名。即钩盾丞。

  • 官名。僧官。《隋书·百官志(中)》:“昭玄寺,掌诸佛教。置大统一人,统一人。”参见“都统”。

  • 主臣

    1、君主和臣子的合称,即主和臣。贾谊《新书·礼篇》:“主臣,礼之正也。”2、或谓臣对君的“惶恐”之词,或谓主管群臣。《史记·陈丞相世家》:“平谢曰:主臣、陛下不知其驽下,使待罪宰相。”注:“《集解》张

  • 常科

    科举考试中经常考试的科目,与制科相对称。参见“科目”。

  • 三等爵

    爵位制度。三等爵即三等爵级,即公一级、侯伯一级、子男一级。一说与五等爵制均为西周实有制度,两者相互为用。即五等爵以定封地大小; 三等爵以定其所食: 公食其半,侯伯食三分之一,子男食四分之一。《周礼》载

  • 右中候

    官名,汉置,为将作少府属官,佐长官及丞治宫室。成帝阳朔三年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将作少府》。

  • 十八班

    ① 官职等级制度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 置,以取代原有的九品官制。自丞相、太宰等至车府令,分十八个等级,称十八班。以班多者为贵,同班者则以班序先后分高下。只授予乡品二品的士族。乡品三品以下的寒

  • 上执珪

    爵名。同“执珪”。春秋战国楚置。为楚国之上爵,故称。参见“执珪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