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海庙令
官名。宋置,其职掌及任职资格与五岳、四渎庙令同。参见“五岳庙令”。
官名。宋置,其职掌及任职资格与五岳、四渎庙令同。参见“五岳庙令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三品,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。原为安抚司,武宗至大二年(1309)七月改为宣抚司,迁治茂州汶川县(今四川汶川),治松州,潘州、叠州、宕州、威州、茂州(今甘肃岷县至四川汶川一带)地
泛指臣工向皇帝报告事务的文书,如题本、奏本、奏折等。
指三公、宰相的职位。唐朝苏颋《授薛稷中书侍郎制》:“俾回践于纶闱,以增辉于鼎席。”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酒业酿造及税收。设在课不及二万贯之地。置都监、同监各一员,领院务事。不及千贯之院务仅设都监一员。参见“酒使司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褒掌军功勋臣的闲职,五品。武官名。北齐设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正五品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,掌理六经及诸文志,给事于皇帝左右。员六十人,分置左、右,正二命。北周时于其上置给事上士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官名。同“左一护军府副护军”。
官名。简称陕西司郎中。① 明清户部陕西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陕西部郎中设一人,宣德(1426—1435)中增设二人。南京户部陕西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。旋併入海军部。掌管造船舰,检校器械,兼司军港工程。辖制造、建筑、器械三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八人,录事四
官署名。魏晋南北朝尚书台(省)诸曹之一。职掌全国粮食仓储出纳之政令、帐目。长官为郎(郎中),资深者称侍郎。魏晋南朝隶度支尚书,北魏前期设尚书为长官,直属尚书省,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后复为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