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京宰相府右相
官名。辽朝设,为东京宰相府官员,次于左相。
官名。辽朝设,为东京宰相府官员,次于左相。
唐诸道临时特遣使。开元三年(公元715年)山东有蝗灾,姚崇遣御史督州县捕而埋之;次年山东复发生大蝗灾,姚崇又命捕之,因敕使者察捕蝗者勤惰上报朝廷。
官名,唐设此官,从五品下,掌苑内官馆、园池、禽鱼、果木。凡官属人畜出入,皆有登记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京都诸宫苑总监》。
官 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为管理著帐郎君的机构。下设祗候郎君班详稳司及著帐诸局为皇室服务。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著帐官。辽初,蒲古只等三族害于越室鲁,家属没入瓦里,称为著帐郎君,为皇室服役。世宗时赦免。其后
宋朝职役名。北宋初,职役有承符直、散从直、步奏官等名目,神宗元丰三年(1080),一律改称散从官。负责催收税赋、迎送官员等事,通常选三等以上户充。公人名。宋代州役之一,掌追催税赋、迎送官员等公事,分属
荐举制度。明崇祯(1628—1644)始定,由亲王保举宗室入仕。无亲王之藩,郡王亦可保举。
官名,汉置为郡县佐吏,也称监市掾、市啬夫,或称市吏,掌市政治安及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事。
官名。即“旗籍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征收用作染料的草类植物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掌染草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徒八人”,“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,以权量受之,以待时而颁之”。
官名。清明八旗中掌辖旧营房官兵大臣。额设十六人,满洲、蒙古每旗各一人。于都统、副都统内特简。任职一年,岁终更代。凡兵丁内有不安分者严加管束,如能悔过准其居住,若不悛改则遣往拉林种地,岁终将应去应留者具
官名。秦朝治粟内史,西汉大农令、大司农及水衡都尉均置,员一人,为均输令副职。又,水衡都尉所属上林令亦置,员四人。官名,为均输令之贰,详见“均输令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