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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计

战国、秦汉时地方向中央呈报施政情况,作为官员考课依据的制度。战国时,各地主管官吏将所辖地区赋税、户口、垦田等情况写于木券,呈送国君考核,国君据此进行奖惩,亦为考课官员的重要制度。汉朝其制分两级,县(道)令、长将该县户口、垦田、赋税征收,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,呈报郡国; 再由郡守、国相汇总将副本呈报中央丞相,或由皇帝亲自受计,皇帝据此考察地方官员政绩。东汉时,中央受计名义上归司徒总核,实际上由尚书台主持。每年年终郡国向京师的上计称为常课,三年一考察治状称为大课。郡国上计使者,两汉也有不同。西汉县(道)上计于郡国,令长丞尉自行; 郡国上计于中央,由郡丞、国长史代行。东汉则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,令长等不自行。


官吏名,类似今天的统计、会计。《后汉书·孝和帝纪》:“是岁,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。”注:“上计,今计吏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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