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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等通译官

见“通译官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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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司稼寺少卿

    官名。见“司稼寺卿”。

  • 仪制司

    官署名。即“仪制清吏司”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礼部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鸿胪寺及本部主客清吏司并人仪制清吏司,去“清吏”字,称为仪制司,添设员外郎一人。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改为典礼司。参

  • 翊卫府郎将

    官名。唐置,掌侍卫,正五品上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·十六卫》。

  • 造械主监

    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将,掌理海军造械事务。

  • 扶令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七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
  • 详复案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哲宗元祐元年(1086)始置,属刑部,掌复审阅天下大辟狱案。南宋因之。

  • 廪市署令

    官名。隋司农寺有廪市署,置令及丞,掌仓库储藏和市场交易。所属有京市肆长四十人。唐代废廪市署,置诸市署令,属太府寺。

  • 苏拉章京

    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散骑郎”。清朝王公府属武职官员。

  • 肇州招讨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朝地方置,掌招抚、征讨等事。宣宗贞祐二年(1214)置于会宁府肇州。设使领司事,并兼本州事,秩正三品。参见“招讨司”。

  • 大理分院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大理院分设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颁《法院编制法》,规定距较远或交通不便之省份得于高审厅内设大理分院。次年,大理院奏请于甘肃、四川、云南、广东四省筹设,辖地如总督。未及成立,清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