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三省

三省

官署合称。即尚书省、中书省、门下省。尚书、中书、门下三省并存,自三国魏始,尚书已成朝官,为政务机构; 中书也逐渐分局问政,却未转为朝官; 门下亦渐染指政事,仍以宫职尤多,国事运转须经三省而实现。南北朝后期,三省分职逐渐明朗。至隋,中书、门下由官职转为朝官,尚书执行、中书出令、门下封驳。唐初,二省形成鼎足之势,三省长官尚书令 (后为仆射)、中书令、侍中入政事堂共议国政,执行宰相职能; 高宗至玄宗前后,三省长官的宰相地位渐为同平章事取代,三省并重遭破坏,时而中书为重,时而门下为重,三省分权也发生变化,中书出令为翰林学士院分割,门下封驳分散到尚书、中书,尚书执行权转移,专司一职,分管部务。五代时,枢密使发展为武宰相,进一步分割同平章事的相权。北宋初,政归中书门下、枢密院及三司,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,三省类以它官主判,三省长官以下各官用于寓禄秩、叙位著; 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废中书门下及三司,重建三省,与枢密院共掌大政,以尚书省长官左、右仆射为宰相,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,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职; 门下省审命令、驳正违失,中书省掌进拟庶务、宣奉命令,尚书省掌施行制命; 哲宗元祐 (1086—1094) 间,令三省同取旨; 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,并中书、门下二省为一,仍与尚书省统称三省。


三省指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尚书省,为宰相职务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初,唐因隋制,以三省之长中书令、侍中(门下)、尚书令共议国政,此宰相职也。”隋唐两代,三省因为最高政务机构,一般为中书决策,门下审议,尚书执行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奉邑

    汉朝列侯受封的食邑。《汉书·高后纪》:“列侯幸得赐餐钱奉邑”。颜师古注:“奉邑,本所食邑也。”

  • 管粮同知、通判

   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。清初漕粮监兑之事,均由各府推官任之。康熙六年(公元1667年)裁撤各省推官,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、通判。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:山东武定,江南江宁、苏州、松江、凤阳,浙江湖

  • 右骐骥使

    官名。宋太宗雍熙 (984—987) 中置,后用为武臣阶官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

  • 柔远清吏司

    官署名。简称柔远司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。掌理外札萨克各部、旗王、公等及各地喇嘛之俸禄、朝贡、随围、赏赐、燕飨等项事务。顺治十八年 (1661) 置。康熙三十八年 (1699) 分为前、后二司; 乾

  • 三甲

    官制用语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(980) 将所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等,分称第一、二、三甲,此年第一甲取二十八人,第二甲取一百五十七人,第三甲取五十四人,三甲人数反少于二甲。太宗端拱元年(988) 、二年取

  • 衙皂

    见“都史”。

  • 属籍案

    官署名。宋朝宗正寺所属机构。掌宗室族属名籍,序其服纪之远近。

  • 五冶太师

    官名。辽北面官。掌四方钱铁之冶。太宗时置。

  • 都参谋

    官名。见“护国军两广都司令部”。

  • 财政厅

    官署名。民国置,省行政机构之一,掌管全省的财政、税收、省库出纳、省公产的管理、省公债的募集偿还等,设厅长一人,总理厅务。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十三日发布《省官制》后,取消省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