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五代始置。宋初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阶官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阶官名,废。官名。唐有毡
汉朝关于刺史监察职责范围的规定,汉武帝时制订颁行。六条是: 一,强宗豪右田宅逾制,以强凌弱,以众暴寡。二,二千石不奉诏书、遵奉典制, 倍公向私, 旁诏守利, 侵渔百姓, 聚为奸。三,二
官名。明初以凤阳为中都,置中都留守司,设左副留守一人,佐正留守统凤阳、长淮等八卫,防护皇陵。后改副留守只设一人,不分左、右,定正三品。
官名合称。北魏置。掌监督京畿之外诸部的生产及赋役征收。《魏书·食货志》: “天兴 (399—404)初,制定京邑,东至代郡,西及善无,南极阴馆,北尽参合,为畿内之田; 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,劝深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敦睦宫长官。统领敦睦宫契丹、汉人军民之政。下设副使、太师、太保、侍中等职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太子属官。
①官名。《周礼·夏官》之属。上士二人,下士二人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群右之政令;充王车右。《周礼·夏官 ·序官》郑玄注:“右谓有勇力之士充王车右。”②官署名。西魏·北周置。属夏官府。以司右中大夫为长官,下
官名。清末高等审判分厅与地方审判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后各省城、府、大商埠设地方审判厅,大商埠设高等审判分厅,始置。每厅一人,从五品,奏补。掌本厅审判事宜,并监督所属各员。
官名,秦汉皆置,为侍中之长官,以侍中年高仕久者任之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少府》:“侍中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无员。掌侍左右,赞导众事,顾问应对,法驾出,多识者一人参乘,馀皆骑马在乘舆车后。本有仆射一人,中
即“精奇尼哈番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