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铁案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,掌金、银、铜、铁、朱砂、白矾、绿矾、石炭、锡、鼓铸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,掌金、银、铜、铁、朱砂、白矾、绿矾、石炭、锡、鼓铸。
官名。明洪武九年(公元1376年)始置递运所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分隶于府、州、县,掌运递粮物。清制唯江苏有府递运所大使一人。
官名,掌军市交易收税等。汉军中贸易市场,有军官掌管,此官称军市令。《后汉书·丙吉传》:“后吉为车骑将军军市令,迁大将军长史。”《后汉书·祭遵传》:“(祭尊)从征河北,为军市令。”
官名。十六国前赵置。《晋书·刘曜载记》: “(刘曜)嘉(黑匿)郁鞠忠款,署使持节、散骑常侍。忠义大将军、左贤王。”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掌六院皇族之从军者。设详稳等职。
官名。北齐置,太宰署次官,佐太宰署令掌本署事务。亦称太宰丞。
官名。元经正监的佐官。员额二人,从四品。
官名或官署名统称。汉朝、两晋及南北朝时期指刺史、侍御史及尚书左、右丞等有监察权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左雄传》:“监司项背相望,与同疾疢,见非不举,闻恶不察。”宋朝诸路转运使司、提点刑狱司、提举常平司有监察
参见“大理寺左寺副”。
官名。清沿明制,各省督抚派员驻在京城,传递本省与各部院来往文书,领送、颁发各省官员的敕书与各州县印信,称为提塘官。员额每省十六人,由各省选武进士、武举人或低级候补武官咨兵部充补。
官名。清末典礼院副长官。宣统三年 (1911) 设。一人,特简。佐掌院大学士总理院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