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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司衣粮案
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户部五案之一。掌勾校百官诸军诸司俸料、春冬衣、禄米、茶、盐、鞵、酱、傔粮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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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勘定秋审实缓,宣布死刑,复核四川、河南、陕西、新疆、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,主事四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勘

  • 茂材

    西汉选举科目之一,也写作“茂才”,西汉时称“秀才”,后改称“茂才”或“茂材”。《汉书·吴王刘濞传》:“岁时存问茂材,赏赐闾里。”参看“茂才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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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周朝祭祀时由史官宣读的祝祷文告。《尚书·周书·洛诰》: “王命作册逸祝策。”

  • 地方法院分院院长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地方法院分院的主官。见“地方法院分院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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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翊前、翊后、翊左、翊右将军的合称。详见各条。

  • 京师地方审判厅

    官署名,清朝末年置,掌审判,重罪为初审,轻罪为二审。其官有:厅丞一人,从四品。刑科、民科推事官三十人,从五品。典簿二人,正七品。主簿二人,正八品。检察长一人,正五品。检察官五人,正六品。见《清史稿·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