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河渠案
官署名。宋初置,领河渠之事。仁宗嘉祐三年(1058)废,其职归都水监。
官署名。宋初置,领河渠之事。仁宗嘉祐三年(1058)废,其职归都水监。
部落长。唐吴兢《贞观政要九·安边》:“酋长悉授大官,禄厚位尊。”
清代兵部内部机构。也称“满裆房”,掌管兵部档案及拟缮奏折,并办理兵部满、蒙官员的升补差委;轮派稽察看守城门街道的官兵。设清字堂主事二人,均由满人充任;经承二人,堂书若干人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户部五案之一。掌诸州上供钱帛。
官名,为太官令的佐官,掌果及蔬菜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太官令”条。官名。东汉太官令的佐官,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》本注:“果丞主果。”也就是掌管进御之果。
宫廷作坊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广储司。掌制作冠帽,设领催三人,做帽女工二十人。
见“丹书铁契”。
官名。宋神宗熙宁四年 (1071),于京城建中太一宫,以前任宰执提举。哲宗元祐六年(1091),改置中太一宫使,为祠禄之官。
北魏“中都坐大官”、“内都坐大官”、“外都坐大官”的合称。详见各条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协助二庙令管理太庙、小庙日常事务的官员。官名,南朝梁武帝萧衍置,为二庙令之佐官,助令掌管二庙事务。参看“二庙令”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胶工下士以佐其职,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