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凡依转班之缺分而授官之例。参见“转班”。北洋政府军官、军佐任用方式之一。凡上校以下各级军官,具有宪兵学识的,得改任相等的宪兵军佐,称为转补。
见“诸司使”。宋初武臣本官阶、宋承唐五代之制,置诸司使,初时尚有职掌,后渐成阶官,除特殊情况外,均无实际职掌,仅作为武臣叙迁之阶。诸司使分为东西两班,各有二十使。东班诸使有皇城使、翰林使、尚食使、御厨
官名。汉初少府所属有技巧令及丞,武帝时改属水衡都尉。《再续封泥考略》卷一有“技巧钱丞”封泥,《关中秦汉陶录》卷四有西安汉城向家巷出土的五铢范上题有“巧二”字样。可以推知技巧是主管刻铸钱模子之官。陈直《
炎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炎帝”。
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每师帅二人,官阶为职同旅帅,为师帅处理文书事务。
政区名。蒙古灭金之后,仿金末行尚书省之制,在已占领的地区或意欲经营的地区,均置行尚书省,分别派遣亲王重臣出任行尚书省的长官,以主持其事。中统元年(公元1260年)世祖初定官制,分全国为十路宣抚司、次年
武官名。明洪武中始置羽林左卫,永乐以后沿置,为上直亲军之一,掌守卫皇城东面及巡警京城各门。以指挥使为主官,下辖千户所。
官署名。北宋仁宗庆历五年(1045)置,掌拜表行香,纠举违失。设权判台事或管勾台事一人,以朝官以上充任。下设令史、知班、驱使官、书吏各一人。
官制用语。汉朝指参与某官政事,多用于平尚书之事。《后汉书·梁冀传》: “(冀)十日一入,平尚书事。”李贤注: “谓平议也。”官吏参与评议朝廷某项政事叫“平”。《后汉书·梁冀传》:“每朝会,与三公绝席。
见“统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