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东观汉记.钟离意传》:“显宗时,意为尚书,交趾太守坐赃千金,征还伏法,诏以其资物班赐群臣,意得珠玑,悉以委地而不拜赐。”后因以“委珠”为不收赃物,清廉自持之典。唐中宗《授张锡工部尚书制》:“宜升赐剑
《左传.成公十六年》:“潘尫之党,与养由基蹲甲而射之,彻七札焉。”《韩诗外传》卷八载:齐景公射穿七札。《列女传.辩通传》载:晋平公亦射穿七札。后因以“七札俱穿”为形容箭艺高超、弓力强劲之典。七札,革甲
源见“探骊得珠”。指险处,难境。张随《海客探骊珠赋》:“俯身于碧沙泉底,挥手于骊龙颔下。”亦借指皇城。闽徐夤《送王校书往清源》诗:“清歌早贯骊龙颔,丹桂曾攀玉兔宫。”
明代中叶以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。明代赋役繁苛,人民负担极为沉重,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。武宗正德年间开始改革赋役,到世宗嘉靖时期,南北都试行新法,最关键的就是一条鞭法。主要为简化税制,先将赋和役分别
宋.无名氏《张协状元》第四十出:“一剑教伊死了休,黄泉路上必知羞。是非只为多开口,烦恼皆因强出头。”“是非只为多开口”,意谓多言易失,招惹出是是非非。明.无名氏《鸣凤记.秋夜女工》:“是非只为多开口。
同“芦中人”。清归庄《与大鸿书》:“但恐忧能伤人,公等京兆战捷时,芦中士或作泉下人,未可知耳。”
《史记.天官书》:“大水处,败军场,破国之虚,下有积钱,金宝之上,皆有气,不可不察。”《地镜图》:“凡观金玉宝剑铜铁,皆以辛之日,待雨止,明日平旦,亦黄昏夜半观之,所见光白者玉也,赤者金,黄者铜,黑者
绿色梧桐是风凰栖老之枝。 后借喻夫妻双双相偕到老。语出唐.杜甫《秋兴八首之八》:“香稻啄余鹦鹉粒,碧梧栖老凤凰枝。”元.无名氏《百花亭》四折:“你可待碧梧栖老凤凰枝,谁承望东岳新添速报司。早则西风了
同“羊公碑”。唐张九龄《登襄阳岘山》诗:“蜀相吟安在,羊公碣已磨。”
同“鲈鱼脍”。清陈梦雷《秋兴》诗之八:“当年起草侍明光,鲈鲙娱亲请尚方。”【词语鲈鲙】 汉语大词典:鲈鲙